近日,丰城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精神,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此次提标,小学生每生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生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此外,江西省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先行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6500元提高到7000元。2024年春季,丰城市已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标资金73.55万元,其中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标31.99万元;初中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标41.56万元,缓解了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压力。
市财政局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聚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贯彻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力促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丰城市财政局 饶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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