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公布

8月6日,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结果。

微信图片_20240807130535

实施新一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补充,是新余市中心城区征地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就调整结果作出详细解释。本次调整,青苗费标准为2910元/亩,较上轮提高了140元/亩,增幅为5.05%,地上附着物(迁移设施、果树、经济林等)也分别进行了14%-33%不同幅度的调整增长。

据了解,本次调整实施范围是新余市中心城区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了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新钢街道办事处、孔目江街道办事处、仙来街道办事处、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应星管理处。调整初步成果经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业务部门意见,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汇集而成,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会设置了答记者问,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储备中心等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媒体提问。(肖冰晨 供稿)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