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窝藏案。
被告人周某(女)犯窝藏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案发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周某的哥哥因涉嫌贩卖毒品在山砀收费站冲卡逃跑。次日早上,其哥哥找到周某,要周某帮自己保管好手机,另再买一部老年手机并拿5000元现金给自己,还要求周某提供住房钥匙 ,之后被告人周某按其所说照做。 在得知哥哥被警察抓获后,被告人周某遂将其保管的手机藏匿在老家。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其哥哥违法犯罪依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及财物,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被依法口头传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综合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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