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天新闻丨江右时评:给“打工人”撑好离线休息“保护伞”

下班后要求“24小时在线”,周末通过微信安排工作,“隐形加班”没有加班费……信息时代,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让劳动者更灵活、高效地工作,但也引发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甚至危害身心健康等问题。如何破解信息时代“指尖上的加班”难题?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应尽快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下班后休息,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而长时间、高强度的无偿加班,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在面对用人单位强制“隐形加班”时,由于双方博弈实力悬殊,仅靠“打工人”独自抗争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法律、监管、社会舆论、劳动制度等全方面发力,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打工人”撑好离线休息“保护伞”。

从现实情况看,部分用人单位并未履行保障“离线休息权”的责任,反而利用各种手段强迫员工“隐形加班”,造成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公司员工因为吃饭没看微信工作群消息,迟3分钟回复被公司辞退。因此,需要完善劳动法律规章,厘清“隐形加班”的标准和界限,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离线休息权”,并倡导建立非必要不加班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杜绝不合理加班行为。法律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隐形加班”,而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对劳动者施以批评、罚款、开除等处罚。

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员工的“离线休息权”,保持应有的时空距离,合理安排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尽量下班后不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员工自由支配休息时间。可推广实施弹性工作制度,如远程办公、灵活工作时间等,给劳动者更多的自由选择,可以更好地安排工作和生活,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如果确属需要临时加班,且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不能白白占有劳动成果。

强化担当,扛起保护“打工人”的责任。劳动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强迫“隐形加班”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检察机关要运用好“一函两书”制度,做到工作全覆盖,应包括对“离线休息权”的保护和监督,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好“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认知和维权意识,组织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强化舆论支持,为劳动者维权“撑腰”。鼓励和保障劳动者积极维权,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工会牵头组织,与用人单位博弈,通过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等方式,维护员工的“离线休息权”和加班权益;进一步推广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倡导企业建立灵活休假机制,让“打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宜的休假时间和方式。(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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