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冒用已故大师名号售卖陶瓷 多家网店侵犯著作权

今视频客户端讯 未获授权情况下,使用已故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名号售卖陶瓷产品,多家网络店铺侵犯著作权。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调处了系列冒用署名案。

已故的王锡良先生是享誉世界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其儿子王某发现,某网络带货平台的多家店铺,在未获得著作权授权情况下,销售绘有王先生原创美术作品以及署名的陶瓷产品。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已故王先生的作品的部分著作权由其子女继承并共同享有,原告王某作为王先生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对侵犯王先生著作权的行为提出主张。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网络店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销售绘有王先生原创美术作品的陶瓷产品,以及冒用王某父亲署名的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考虑到该案涉案产品数量多,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因素,法院采取了逐个释法调解、类案示范带动调解、知识产权普法宣讲等调解方式,将该系列案结案。其中调解结案19件,以停止冒用署名行为并赔礼道歉判决结案1件。(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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