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名涉恶团伙成员获刑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马某礼、马某福、罗某、马某钊(另案处理)纠集曹某军、王某军(另案处理)、马某强、马某辉、马某成、兰某哈、焦某玉、者某永、底某龙等社会闲散人员,在火车站附近通过微信招工群、微信小程序等招工APP及其它方式寻找当地急于招工的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待所有人员进驻工地后,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用工方无法满足其要求、明确拒绝用工后,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静坐静躺、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来回交通费、误工费、餐费等费用。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建筑行业领域的正常施工秩序和招工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调查,该犯罪团伙以这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1起,敲诈金额共计145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所做行为触犯了刑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部分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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