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一名19岁大学生网恋美女游戏主播花费318万,结果发现心目中的“女神”实际体重近200斤。这名女主播黄某为了吸引男子聊天打赏,就是将从网上购买的“美照”作为自己的头像和资料。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部分商家明知售卖他人照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仍在低价招揽生意。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授权收集他人照片进行售卖或构成侵权。(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美女照片套装”是一种生意。这种生意还货畅其流,销售火爆:在某电商平台,发现不少于20家店铺在售卖真人美女照片,其中不乏标明人物姓名的写真套图,价格从0.99元到30元不等。其中销量最高的一家店,单份“高清资源写真合集”有超过400人付款购买。另一家售卖照片的店家介绍,购买的照片可以用于打造朋友圈、游戏陪玩等人物包装需要,可以提供不同年龄、不同风格甚至国内外的素材。
“美女照片”生意涉及很多问题:其一,这些美女头像到底是如何收集起来的?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信息泄露之下的盗窃,一种是在网络空间收集的。这两种渠道都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如果是信息泄露的渠道,则说明我们的信息保护距离大家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大数据时代,这种信息泄露的漏洞必须堵上;如果是在网络上收集的,则提醒爱美女士不要随手一发,往往是爱美女士在朋友圈等社交工具上的“胡乱发布”,才给了不法人员机会。朋友圈里不一定都是朋友,在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的时候,对于“添加朋友”需要多些“防人之心”。
而需要关注的还有一个问题,既然这些美女头像的来源是存在问题的,那么也就应该是禁止销售的。本质上来说,销售美女头像的生意就不是该做的生意。为何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竟然是大张旗鼓的,毫不掩饰的销售美女头像?别说这些“美女”不是公众人物,即便是公众人物的头像也是不能销售的,这起牵涉的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对于电商平台而言,需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不是任由平台上的商家“想卖什么就卖什么”,这种行为是需要严惩平台监管不力的责任了。顺着“美女头像”生意,应该揪出“背后骗子”。相当一批人购买“美女头像”的目的就是违法犯罪,因此,不能让这些骗子逍遥法外。而对于各种网络账号的管理来说,是不是也该考虑“头像设置”的游戏规则问题了?岂能“用他人的头像”作为“自己的头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丑陋的“美女照片生意”该关门大吉了。(郭元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