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委公布一起治超执法人员受贿窝案。一批社会不法分子勾结治超执法人员,违规放行超载运输车辆,收取“看路费”牟利,长达5年之久。最终21人被立案审查调查,其中3名公职人员和3名社会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15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治超”,本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可武鸣区治超执法人员“倒好”,将肩上的责任作为“筹码”,明码标价,违规放行超载运输车辆,赚得盆满钵满。据报道,武鸣区治超执法大队内部,从大队长到小组长、组员等几乎所有的治超执法人员参与其中,形成了腐败链。从小组长到组员,每个人都在放行超载车辆后获得了一笔报酬。
为何治超执法者敢私自放行超载运输车辆,从看路费中“分肥”?恐怕缘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由于集体受贿,每个人都有好处,可以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根据岗位明码标价,受贿后,大家同在一条船上,不必担心有人会举报。万一出现意外东窗事发,领导也可以用“为职工谋福利”等推卸责任,下属也觉得有领导顶着,大家心照不宣,也就“利益均沾”了。同时,执法者权力寻租的过程又非常简便,不需要做过多的筹谋和构思,“偷偷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个晚上我就能拿到好几百块钱。谁能抵得住这样的诱惑。”
对于涉及个人的腐败案,或许还能将其归为公职人员个人防腐拒变能力不高。但出现这种窝案,公众的神经就不得不焦虑,一旦涉及自身合法利益,能够通过合理的程序来解决吗?同时,对于不愿蹚浑水的那部分人也有一种身不由己的痛苦:“个别执法人员为了让自己合作的社会老板联系的超载货车不被处罚,还会对自己的同事恶言相向,甚至恐吓。”在腐败的集体中,想要出淤泥而不染,就会成为其他人眼中的“眼中钉”,遭到排挤打压。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集体贪腐的根子还在于领导。如果没有领导的以身犯法,没有他们的威逼利诱,没有他们放松监管,这种事怎么可能发生呢?因此,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要从重处罚,千万不能让他们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集体受贿为由减轻罪责。
也许有人会为被迫同流合污者感到惋惜,“大家都这样做,我如果不收钱,就很难在这个部门继续待下去。”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也许当时不讲情面不从众遭受的压力会很大,甚至有可能被迫离职,但如果为了不受排挤而选择了同流合污,事情暴露之后,就远远不是离职能够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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